Q: 請問5層樓的公寓共用大門修繕費, 因為五樓住戶於六樓有加蓋出租, 此修繕費用可以請求六樓租戶一起分擔嗎? 還是只可以分擔到五樓住戶? 謝謝.
A:
您好: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之規定,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依您所述,公寓共用大門修繕費應係由區分所有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也就是說,只能要求5層樓之住戶一起分擔。租戶並非區分所有權人,不能向租戶請求。
此外,五樓住戶於六樓有加蓋出租,此涉及頂樓之共用部分遭五樓住戶占用,應向五樓住戶請求將頂樓占用部分返還予公寓全體住戶,而非請求五樓住戶多負擔一份修繕費用。
以上仍視個案而定,建議您向專業法律人士為正式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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