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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展買貴


薛OO 發問於 2021-11-29 | 臺中 | 營造及工程業

Q: 110/11/29今天逛家具展,經長虹家具公司推銷一組原木餐桌,整組10萬元,已付現金3.8萬元,開立定購單2張。
回家在網上搜尋發現買貴很多。相差約一半價差。是否可以申請不購買。因約定3個月後才繳貨。

消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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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消保法19條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前項但書合理例外情事,由行政院定之。
企業經營者於消費者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未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提供消費者解除契約相關資訊者,第一項七日期間自提供之次日起算。但自第一項七日期間起算,已逾四個月者,解除權消滅。
消費者於第一項及第三項所定期間內,已交運商品或發出書面者,契約視為解除。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違反本條規定所為之約定,其約定無效。

您好,就上述家具展應屬訪問賣賣,消費者依法可於簽約後7日之內,發函(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無條件解約,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以免權益受損。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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