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黃先生/女士,您好:
不知您手邊是否還有保存法院9月中旬的通知公文?一般而言,法院公文右上角都會有承辦股別書記官的聯繫方式,建議您可以先主動致電法院以了解最新進展。另外也有可能,其實您收到的是法院的判決,如果對方確實未依判決結果給付費用,依強制執行法第131條第1項規定:「關於繼承財產或共有物分割之裁判,執行法院得將各繼承人或共有人分得部分點交之;其應以金錢補償者,並得對於補償義務人之財產執行。」,後續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若您尚有不清楚的地方,歡迎MAIL到twtsai0412@gmail.com詢問。
蔡采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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