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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軟體開發完成后,對方說不要了

軟體開發完成后,對方說不要了


劉OO 發問於 2021-11-29 | 臺北 | 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Q: 我公司與對方簽了一個軟體開發合約,因爲對方沒有使用該軟體了,說不要了,我們已經投入了人力成本,可以要回來嗎?
1,需要如何保全證據?因爲開發是在客戶環境,軟體也在客戶環境,如果客戶不提供或清除可能就沒有足夠證據。
2,要回來的程序或法規依據?
3,合約條款注意事項?

契約之訂立與糾紛 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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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民法508條
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之聲請與處理,得視電腦或其他科技設備發展狀況,使用其設備為之。其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您好,就上述可先就對方應付款項(軟體設計服務報酬)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若對方並無提出異議可逕行向債務人聲請強制執行扣押對方名下財產,您們可先發函提示權利,有無訴訟空間以及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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