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我是李律師,希望能幫上您。
不知您與合夥人間是否有簽署合夥契約呢?如果有,可以依照合夥契約或約定處理。
另外與合夥人確定要拆夥了嗎?由於合夥人數必須是二人以上,如果只剩您一人形同獨資,而合夥是無法轉變獨資的。
有鑑於此,您之後如果要獨資經營該工作室,就形同是一個新(獨資)事業。
在這之前的合夥事業必須進行解散清算,例如了結現行事務(拆算時點)、清償債務(縱使債務未到期,也要先從合夥財產裡劃出保留),再返還各人出資額以及比例分配剩餘財產。如果剩下的都不是金錢而是設備財產,可折算現值或變賣來返還。
以上為民法有關合夥的規定。
但如果雙方可以協商,是容許有很大的自由協商決定空間,只要彼此能接受停損與分配,可以有共識後尋律師幫兩位擬定解散合夥與分配協議,以保障雙方權益也避免感情破裂、日後訴訟紛爭喔!
以上回覆供您參考。
如果需要進一步協助,歡迎聯繫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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