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 你好
公司屬性:營造小包(100% 獨資)
9月中前的建案,由父親對外口頭承攬,公司負責人母親(在世)
9月中後~10月底的建案,由父親對外口頭承攬,公司負責人弟弟(在世)
與客戶的關係屬承攬性質(大部分是口頭無書面)
家父於10月底過世
最近廠商陸續要求我們收尾工程,但因弟弟及我們都無技術能力可承接
想請教律師,收尾的部分未收款,且有些案子前一期已完成的工程,廠商也未支付款項
未收款的收尾工程,若不履約,是否會被求償呢?
再請律師協助了
謝謝
A:
民法502條
因可歸責於承攬人之事由,致工作逾約定期限始完成,或未定期限而逾相當時期始完成者,定作人得請求減少報酬或請求賠償因遲延而生之損害。
前項情形,如以工作於特定期限完成或交付為契約之要素者,定作人得解除契約,並得請求賠償因不履行而生之損害。
您好,究竟上述父親有無違約責任,仍要就個案契約以及工程完成程度一一釐清,建議應與個案主協商退場方案,免生訴累,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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