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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購商品未取貨,能提告嗎?


劉OO 發問於 2021-11-08 | 彰化 | 其他

Q: 您好,我是賣家,在社團販售預購商品,下單前買家也知道是預購,但消費者未取件,預購商品我也已經付款,這樣能提告嗎?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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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消保法第19條第1項: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
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但書所稱合理例外情事,指通訊交易之商品或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將排除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解除權之適用:
一、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
二、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
三、報紙、期刊或雜誌。
四、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五、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
六、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
七、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是於買家下單後再向其他海外賣家下單者,則為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貨物不適用消保法所規定之通訊交易解除權,買方不得於收受貨物前或收受貨物後七天內無理由主張解約,亦不得拒絕受領,您得依債務不履行之規定向買家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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