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妹妹在網路上加了一個賣減肥產品的姐姐的Line,然後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買了一個減肥產品宣稱是用一些中藥製成的,會依照每個人的身高體重做客製化的調整然後所以就是不太確定那個算不算客製化商品,因為客製化商品不適用七天鑑賞期,他現在貨到了然後家裡人才知道這件事情,家裡人不同意他的這筆交易我想請問是否可以使用民法77條關於限制行為人的規定,就是如果法定代理人知道後不同意的話這這筆交易是不是能夠取消,還有其實我覺得那個減肥產品涉及到一些就是關於詐騙因為他有點誇大其詞,內容不明確,我想請問相關法律適用。
A:
您好:
依據民法第77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79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購買減肥產品並非純或法律上利益或日常生活所必需者,若您的父母不願承認妹妹的買賣契約,則買賣契約不生效力,即使是客製化商品亦然。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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