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教您, 我現在要繼承母親的不動產,但現在才發現:母親當年向國泰信託投資(股)公司辦理的貸款,雖已付清,但未及時辦理清償證明,所以地籍資料中的設定就無法塗消, 因為當年的貸款公司已不存在,現在要如此處理...感謝您的幫忙了!
A:
民法881-1條
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原債權確定後,於實際債權額超過最高限額時, 為債務人設定抵押權之第三人,或其他對該抵押權之存在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人,於清償最高限額為度之金額後,得請求塗銷其抵押權。
您好,就上所述必須就已經清償債務事實向法院提出塗銷抵押權之訴,惟防止對方提出異議,應先釐清目前證據有無訴訟空間,以免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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