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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相關刑事法規 負責人個跟銀行貸款股東要承擔

負責人個跟銀行貸款股東要承擔


李OO 發問於 2021-10-27 | 臺北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有限公司負責人自行銀行貸款,經查部分投入公司周轉部分他個人再跟公司借款並用公司的錢幫他自己的店鋪代繳租金而該店鋪銷售公司的貨款也拖欠6個月未付。然利息皆由公司支付!以上銀行跟個人借貸都沒有詳細通知讓我股東知道,而是負責人自行處理!請問這樣的借貸需要公司承擔?還是股東也要承擔!另外,至今年7月開始查帳,發現負責人跟公司借款後,公司變不再提供每個月的財務報表,這點我可以如何處理?我們是2人合夥各持50%

背信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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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您好,就上述公司負責人行為可能涉犯刑事侵占以及背信等等刑事犯罪,有無告訴空間以及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待刑事案件起訴後附帶民事求償,若對方有脫產掏空公司事實,應盡速聲請假扣押以免權益受損。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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