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上週到法院進行調解,但是調解委員過於偏坦原告。
而且,調解委員對我們說:「到這裡你不要對我講什麼法律,這裡只講「數字」,看你們要給多少錢?」
我們當場傻眼,明明是對方的錯,為什麼要我們給錢?而且為什麼不能講法律?而且我們說出我們的處境與損失,調解委員一直打斷我們的話。
再來,我們做的東西已符合原告的規範,但卻被原告無故提告,我們很無奈.....
調解委員說:「既然你們的東西做出來符合原告的要求,那你們要不要賠償90% 的金額給對方」
我們就說:「為什麼做到符合對方的要求,還要給錢呀?有沒有道理?」
調解委員仍說:「在這裡你只要說要給多少錢就可以了,其他不用說」
請問,各位大律師,我們可以去法院對這個調解委員進行投訴嗎?向法官投訴嗎?還有調解委員是由法官任命的嗎?
A: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調解不成立,則調解的內容並不會拘束雙方,日後仍可以在訴訟程序中據理力爭。
調解委員並非由法官任命,若對調解委員態度不滿,則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訴。
調解不成立後,案件仍會移回法官審理,屆時您仍應提出具體之事證及理由,以說服法官。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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