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同事叫我在海外淘寶幫她買東西,我沒有收任何訂金。同事給公司遲掉。東西到貨了,我說送去同事家,同事現在惡意不給錢,說東西不想要,不會給我錢,叫我看著辦。這樣可以報警處理嗎?
A:
張老闆,您好:
一般代購性質屬於委任,您可以要求對方付貨款及代購處理費。
您也可以適用買賣契約,消費者原則上有四種權利可以主張,即是給付無瑕疵之物、減少價金、行使解除權解除契約以及請求損害賠償。
依據民法第254條:「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遲延給付者,他方當事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其履行,如於期限內不履行時,得解除其契約。」
您的情形,是對方無理由取消代購及惡意棄單即行使解除權,但若您有其他得以舉證之損害,並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例如:貨物款項及至對方付款日之利息等等。
觀第260條:「解除權之行使,不妨礙損害賠償之請求。」自明,
本件,您並沒有要解除契約,而是希望對方取貨付款,買方是不得無理由單方面取消訂單,您與對方之代購契約或買賣契約已經成立,您也可以主張已交付貨物(至前同事家拍照或錄影存證),以及請求收取貨物遲延的損害賠償,但是,「報警處理」的部分,除非可以明對方是故意不取貨,例如是惡作劇或惡意棄單等情況才得以請求,才得以刑事犯罪提出告訴,已經有可能觸及刑法第304條使他人行使無義務之事之強制罪或是詐欺罪等。
本件您可以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要求買方屢行付款義務,或是上消保處申訴,您也可以使用「線上申訴」功能,至於您跟對方的LINE對話截圖等等,即得為舉證證明證據,您有民事申訴的權利及勝訴的可能。
若您尚有其它問題,可以LINE ID : 0911-081100 再行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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