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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要求賠償未能及時到貨之損失


李OO 發問於 2021-10-12 | 臺北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律師您好:

本人經營家電行,近期有客戶於實體店面購買家電商品A,後返家另透過通訊軟體購買產品B,客戶提出希望於某日期前完成安裝,我方有告知因缺貨需要等待,但未明確回應可否於該日期前完成。

該日期當天上午時段,因商品A尚未到貨,我方電聯客戶說明需延期安裝,客戶電話中未表態接受拒絕,僅先結束通話。後我方先運送商品B到達現場,發現油漆工程尚未完成,故現場告知客戶油漆因素、無法進行安裝,並詢問客戶是否需要將商品運返,再與商品A一同進場安裝,最終客戶決定將商品B以未拆箱的狀態,留置現場不運返。

至當天下午,商品A到貨,原可當天進場安裝,但因我方已知曉油漆問題,且已電聯客戶告知延期時間,故未再調動回當天。而後當天晚上收到客戶以下要求:
1.終止商品A安裝並進行退款。
2.要求退貨商品B且不得收取運費。
3.要求賠付未能於該日期前完成安裝之一切損失,包含造成額外住宿費用、未能及時使用商品的實質損失與精神賠償。

至此有下列幾點特別想要了解:
一.客戶先於實體店面購買商品A,又透過通訊軟體購買商品B,請問商品B依然適用通訊交易之退貨規定嗎?另商品A是客戶直接指定詢問之型號(非我方推薦介紹),雖於實體店面購買,但若我方未於店面展示該型號,是否也適用7日無條件退貨之規範?

二.對方認定因我方未能於該日期前完成安裝,須賠付對方之相關損失,然延誤安裝之主因乃油漆工程未完成,請問我方需要負起相關賠付責任嗎?

三.關於告知延期,客戶認為他未表態,就不表示同意,請問該觀念是否能以此同理,我方並未告知客戶可以於該日期前完成安裝,也不表示承諾/同意此項?

消費糾紛 消費者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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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通訊軟體購買B商品,若該B商品是在實體店面參觀後再以通訊軟體表示要買,則應無消保法第19條規定七日內無條件解約之適用。
二、延誤安裝若不可歸責您方,則對方之要求並不合理,建議應先將雙方的對話紀錄留存。
三、延期若有正當事由,而經告知後對方也未表示反對,則可能會被認為默示,此部分您方應看是否有證據可以證明。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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