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個人法律問題專區 最高抵押權設定

最高抵押權設定


吳OO 發問於 2021-10-09 | 桃園 | 營造及工程業

Q: 結婚購屋時買老婆的名字,婚後老婆將房屋借予小舅子公司做30年最高抵押權設定,現在老婆往生後是否能要求小舅子清償塗銷設定,老婆過逝之前我並不知情,懇請解惑。

民事訴訟程序與法令釋疑 契約之訂立與糾紛

瀏覽人數:308

A:  稱最高限額抵押權者,謂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其不動產為擔保,就債權人對債務人一定範圍內之不特定債權,在最高限額內設定之抵押權。
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以由一定法律關係所生之債權或基於票據所生之權利為限。
基於票據所生之權利,除本於與債務人間依前項一定法律關係取得者外,如抵押權人係於債務人已停止支付、開始清算程序,或依破產法有和解、破產之聲請或有公司重整之聲請,而仍受讓票據者,不屬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但抵押權人不知其情事而受讓者,不在此限。

您好,目前可先釐清雙方當初抵押權原因法律行為,倘若抵押權已經無設定必要,應發函請求小舅子協同辦理塗銷抵押權,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