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2022年1月5日滿25年要自請退休,已在2021年10月5日申請退休,但這年度到12月20日前有26天特休未休,而下年度12月21日之後有30天特休,想把特休一次56天請完,在2022年1月底前辦理退職,是否可行?公司可以不准假嗎?
A:
您好,
按勞基法第38條第2項規定,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特休是勞工依法享有的權利,而特休排定權賦予勞工,雇主如有需求,可以協商,但不能強制,否則有限制勞工行使權利的問題。
因此,您想要在退休前將特休一次休完,並非不可行,然而在勞動契約關係來看,退休後的職務交接是仍是勞工應盡的義務,將特休累積在退休前集中排休,建議要注意交接工作的完整。
以上謹供卓參,如有進一步問題指教,歡迎隨時與本所聯繫,謝謝。
理旭法律事務所 許宏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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