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朋友跟我借手機登入自己的帳號回訊息,用完之後未登出帳號,現在吿我妨礙電腦使用罪,他在第一次開庭承認說,他確實有借我手機登入但有登出,請問這樣我會背叛妨礙電腦使用罪嗎?他有請法官調ip請問調得到嗎?通訊軟體名稱是:instagram
A: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之「無故入侵他人電腦」罪,依據該條規定:「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之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您好,名下手機若確實有對方帳戶登入紀錄即有成罪可能,有無答辯空間爭取不起訴處分以及相關細節可持事證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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