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1.公司在未詢問員工同意之下,用我的名義去進口貨報關,這樣是對的嗎
2.在勞動契約上乙方同意甲方營運需要提供乙方的個人資料,是能用在進貨報關上嗎,謝謝您
A:
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您好,就上所述乙方同意甲方營運需要提供乙方的個人資料,尚難因此解釋公司可在未取得員工同意之下以員工名義向海關報關,因此上述行為可能有涉犯偽造文書等等刑事犯罪,有無告訴空間以及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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