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客戶向我們訂製一批商品,但是對方突然要求退訂金,並沒有說出任何理由。
我們堅持不退訂金(依照民法第249條的規定,訂金是可以沒收的!!)
沒想到居然反被對方提告,讓我們很傻眼,明明是對方的錯!!
法官跟我們說:「因為還沒量產,所以還可以把產品轉賣給其他人。」叫我們別跟客戶計較。
這是客製化的商品,使用較特殊材料,沒什麼人會買,難道要我們自認倒媚,自行吸收嗎?
而且,為什麼法官要這樣講??? 而且我們才是受害者耶!!! 這社會到底是怎麼了???請大家評評理!!!
A: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法官仍需依法裁判,有時法官是為了要促進雙方調解,所以才會這樣講,但您們不願意調解,法官仍要依法來裁判。
民法第249條規定: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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