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坤旗企業社統一編號76932658,負責人:連淑娟,這間工廠是我爸當初跟連淑娟的丈夫,為共同合夥人一起成立的,機器資產都是共同出資,但土地的部分因為是連淑娟丈夫的土地,所以這對夫妻常拿土地是他們的為由或其他藉口,想侵害我爸的工作權,而且之前也威脅負責人要換成他老婆連淑娟(詳細的恩怨我先不說了),他們後來有立一個合約內容如下:1.機械部分,包含車床、器具,兩人均分無異議。2.負責人須保障工作期,做到林元津(我爸) 、黃柏祥(合夥人)等兩人做到自行離職,且須保證每天均可到廠工作,無異議。3.兩人帳務現在已各自分開結算處理,所以在職場上、上班中及送貨途中若發生任何意外傷害,均須自行負責,無異議。4.在此期間若有任何意見,兩人均可商議,無異議。現在他們夫妻想藉由把公司名字改掉,讓這份保障我爸工作權的合約失效,請問律師,公司名稱變更,如果對方堅持不修改合約上的公司名稱,那這份合約在法律上還站得住腳嗎?我想要跟您諮詢,是不是就算合約名字裡的原公司名坤旗企業社,之後公司作更名,此合約還是生效的,有那一些法律條文可以供參考,讓我可以提前去警告他們夫妻,他們這樣做是沒有用的,此合約不會因為公司名修改而失效。
A: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該企業社在法律上應屬合夥關係,若依您們的情形,最後可能會走到終止合夥關係,並進行清算程序。
由於是合夥關係,所以企業社要更名您們當然可以反對,但對方可能會成立另一家企業社,此部分您們就無法阻止,所以最終仍可能會走到終止合夥進行清算的問題。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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