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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買賣問題


賴OO 發問於 2021-09-25 | 雲林 | 其他未分類業

Q: 律師您好:
我們因爲購買了預售屋,但初驗後發現瑕疵很多,樓梯的大理石有非正常紋路的長裂痕,請建商換新處理,建商不願意,請我們退屋,再協商後也相當不愉快,最後我們簽了合意退屋,建商答應要補償35萬給我們,但下次前往要蓋印鑑章時(文件已蓋),代書也在場,發現建商說是賠償25萬,說我們聽錯!我們後來不同意退屋,代書也說雙方未協調溝通好他不會送件的,但建商打來跟我說我如果堅持不退,他們會自行送件。代書把文件都交給建商鎖在保險箱,請問律師,我如果堅持不退房是站的住腳的嗎?謝謝律師

不動產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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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
當事人之資格或物之性質,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

您好,若不符建商以及代書處理方式可以考慮意思表示錯誤等等理由提出訴訟請求撤銷解約法律行為,有無訴訟空間以及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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