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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公司設立.公司組織.稅務 專案公司債務是否以資本額為限?

專案公司債務是否以資本額為限?


李OO 發問於 2021-09-24 | 高雄 | 其他

Q: A股份有限公司是 B專案公司的母公司,B專案公司資本額只有10萬元,債務清償是否以資本額為限:A與B公司負責人相同是否有連帶保證責任?如果有租賃物出租給B專案公司,合約該如何訂才可以保障有債務情況時之債務清償

租賃糾紛 契約之訂立與糾紛 債權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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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B公司債務之責任限度,需視公司之性質而定,依照公司法第2條規定:「一、無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之公司。二、有限公司: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或政府、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全部資本分為股份;股東就其所認股份,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因此,若B公司為無限公司,出資股東須就公司債務負無限責任;若為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僅需就出資額或所認股份,負擔有限責任。
又公司在法律上享有獨立之法人格,因此各公司間彼此獨立,各自享有權利,負擔義務。因此,若無其他特別約定,A公司雖為B公司之母公司,其負責人並不對兩間公司之債務負有有連帶保證責任。僅在有公司法第154條或369-4條之例外情況下,母公司始需對子公司之債務負清償之責。
另A公司與B公司成立租賃關係,由A公司出租租賃物給B公司,該租賃物之所有權人仍為A公司,縱使B公司因負債遭第三人強制執行,該租賃物依法也不在強制執行之範圍,不得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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