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跟賣家買了一隻帳號 過了三天被盜用也改了所有資料 跟官方聯絡發現 帳號是原主人拿回去 跟賣方討論給我另一隻帳號當下馬上改帳號密碼過了5天又被盜用 現在他說不是他的問題 說我要自己承擔
我跟賣方買帳號當時簽了切結書內容大略如下
1.賣方的帳號交給買方一律不負責 將永遠不再享帳號使用權
2.帳號一律出了問題 賣方全力協助 但不承擔任何責任
3.買方拿到帳號必須馬上改掉帳號密碼
4.賣方接收到帳號需承擔所有風險
想請問我如果要備案或是有什麼法律能夠告他?
賣方是一個中間商上頭還有一個海外的廠商
A:
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於買受人依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 前項關於六個月期間之規定,於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者,不適用之。 以特約免除或限制出賣人關於權利或物之瑕疵擔保義務者,如出賣人故意不告知其瑕疵,其特約為無效。
您好,就上所述賣方行為若明知上開帳號有瑕疵,導致可能影響買方權益,仍刻意與之交易,並無"特約"之保障,您仍可就買方權益主張解約,發函請求賣方退款,若未果可依法提出訴訟救濟權益,有無訴訟空間以及相關細節可持事證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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