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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糾紛


簡OO 發問於 2021-09-20 | 臺北 | 營造及工程業

Q: 三人一起經營的二房東出租事業合夥,其中A提供自己房屋的合夥跟大家簽約15年出租,大家一起出資讓破舊的房屋翻新藉以提高房租收益,在房屋裝修完成出租後,看整體利益豐厚,A開始挑起股東不合,合約不公等等,增加了很多股東現金支出未果,A接連提出他提供的房子租期要縮短為10年,第五年每層提高租金5000元且讓B,C,D,3位股東C,D.2位意見較多的直接隱名等等,要求未果後再蠻橫提出合夥清算,要大家認賠出場。ABCD這項投資是保證獲利,只是要靠著出租回收大家投資的成本,3.3年還本,其餘都是股東可獲利空間時間,今天提供房子轉租給股東的A合夥人占著房產是他個人的優勢,真的就可以靠清算把大家可見的獲利全數拿回自己享用,讓大家認賠出場嗎?房屋分成1.2.3樓每層1.5萬租金租給合夥,經過400萬裝修(4人分擔),轉租營利每層5萬收入(實際發生)3層最少共15萬營收,15萬營收減去租金4.5萬獲利至少每月10萬,15年總獲利可達1800萬。A要更改合約直接15年縮短為10年,直接拿走5年600萬獲利,並在合約第五年調高房租為每層2萬,3層共6萬。A屢次再合夥中提出利己要求若B,C,D不從他,就要清大家連成本都拿不回來。A在不達目的不擇手段的前提下甚至提出,裝潢全數拆除,合約不合法無效,自有房屋違建報拆無價值,挑起許多小事端在放大,已經讓所有股東不勝其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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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您們較有利之方式,應以合夥決議方式來決定合夥方向,畢竟依民法第673條規定:合夥之決議,其有表決權之合夥人,無論其出資之多寡,推定每人僅有一表決權。
另外,退夥除合夥人自行願意退夥外,其他即需有法定事由,所以對方只有一人,似難以強迫您們退夥,另合夥利益如何分配,應看您們合約如何約定。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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