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跟朋友合夥設立長照機構,因為個人設立推舉朋友為單位負責人然後我屬於暗股,請問這樣我有沒有權利参与單位營運的決策權謝謝。
A:
你好:
因為你只是暗股(借名登記),所以股東名簿不會有你的名字,也就是說形式上你並不是該長照機構的股東,也更不是董事,所以你不但沒有權利參與決策營運,就連是否能分配盈餘也會有爭議。
若要參與營運決策,則你必須要成為該長照機構的董事,藉由董事會的開會與決議,你才能實際參與營運決策。若你只是想要享受盈餘分配,則關於暗股(借名登記)的部分,也應該在雙方的契約上寫清楚,以確保你有盈餘分配的權利。
以上意見供你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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