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你好:
首先要看看雙方合約有無相關的明確規定。
若合約有明確約定安裝期限而未如期安裝,可以寄發存證信函催告對方改善,若仍未履行完成,可以據此解除契約。
安裝款是要安裝完成才付的話,在未完成前可以拒絕給付。驗收款也是要驗收完成才付,在未完成前也是沒有付款義務的。
現階段建議先發存證信函請對方,要求對方依照合約履行,並拒絕給付工作未完成工作的款項,並表達未依照合約履行即為解除合約的意思表示。
A:
民法153條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您好,當初契約如何約定必須進一步釐清,如果最後安裝驗收不過,依法可以催告(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改善,否則可就契約部分內容解約,請求退還款項,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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