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店面提前解約,保證金問題

店面提前解約,保證金問題


王OO 發問於 2021-09-17 | 臺中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你好,我想請問以下問題
房租2萬5 押金12萬(合約書有公證)

房屋租賃契約書上是寫
本契約租賃期限未滿,一方擬終止合約,甲方沒收保證金新台幣壹拾貳萬元整(即不退還保證金),乙方不得異議。

公證書上寫
約定逕受強制執行者其意旨:承租人給付如契約所載之房屋租金或違約金,及於期限屆滿交還如契約所載之房屋,如不履行時,應逕受強制執行。

我想詢問說若現在我們終止契約了,可以要求房東退還部分保證金嗎?

租賃糾紛

瀏覽人數:3179

A:  一、押租金在擔保承租人租金之給付及租賃債務之履行,在租賃關係消滅前,出租人不負返還之責。本件租賃關係既已消滅,承租人且無租賃債務不履行之情事,從而其請求出租人返還押租金,自為法之所許。(最高法院83 年台上字第 2108 號判決參照)
二、押金在法律上正式名稱為-押租金,其目的是為了擔保房客租金的給付、房客對房子所造成損害的賠償,以及在租約期滿時房客按時返還房子。
三、因本件雙方在房屋租賃契約書寫:「契約租賃期限未滿,一方擬終止合約,甲方沒收保證金新台幣壹拾貳萬元整(即不退還保證金),乙方不得異議。」即租約中已明確規範,承租人若提早解約恐無法主張不給付二個月之保證金。是若欲提前解約,建議先與出租人即房東協商至雙方均可接受之賠償金額,而後解約,方為妥適。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