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肇事逃逸還可以用別的罪名起訴嗎?
我遇到的事由為:
上個月我弟被車撞到,撞的那個人肇事逃逸,隔天被警察抓到了...
但是他們好像沒有要和解,所以我家人就先到調解委員會叫對方出來調解
昨天12月18號到台南法院的調解委員會去
但對方說要讓保險公司賠,而我家人是要求賠償15萬
因為我家摩扥車整台斷成兩節
加上我弟表面的外傷還有腦震盪跟一些東西以及我弟的薪水總計差不多15萬
結果對方硬是說要讓保險公司賠
所以我家人是覺得要告到法院,請問這樣我們會有贏的勝算嗎?
還有他肇事逃逸,如果我們要用蓄意謀殺告他告的成嗎?
像對方肇事逃逸不尊重他人的生命安全還有其他的罪名可以告他嗎?
希望你們能幫幫我們!謝謝您的回覆
律師
A:
您好:
1.只要對方確有肇事逃逸的事實,對方的行為成立犯罪的機會就十分的高。
2.如果對方沒有誠意先行賠償,或是因為保險公司要求對方不可以在責任明確之前私下與你們和解,為了保障你們自己的權利,除了警方移送的肇事逃逸以外,建議你們在案發後六個月內另外以對方的行為涉嫌過失傷害罪提出刑事告訴,因為除非令弟所受的傷害己經達到重傷的程度,否則,關於令弟受傷部分,一般只涉嫌普通過失傷害,而屬告訴乃論之罪,超過六個月就無法提出合法的告訴.
3.因此,建議你們先不要去討論對方是否可能有殺人或構成其他犯罪的可能,你們只要提出當天事發經過表示要告訴,其他就讓檢察官處理,等到起訴後,再附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所有的賠償,到時候對方有了刑案的壓力,應該會有機會再談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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