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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貨款不付貨品不還,可視為侵占?

貨款不付貨品不還,可視為侵占?


被OOO 發問於 2021-09-13 | 臺北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律師您好:
想請教,客人貨款以生意不好,東西沒賣出去為由,不支付貨款。又以不支付貨款,我方會不願意在跟他們交易為由,將未付款的貨品需保障他們後續可能會有不良品的情況不願寄還未付款的商品。那麼在客戶以我不付款,你能奈我何的態度下。
1.我方是否能直接寄出執行命令,不再使用存證信函
2.客人的做法,可以構成「侵占罪」嗎
3.我方可以2種並行,加速收回帳款嗎

不動產法規 債權請求 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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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於此情形建議可以出貨單、發票或收據等證據,向法院提出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對方如未在20日期限內異議,法院將寄發確定證明書,之後可持支付命令裁定與確定證明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或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給付貨款。
至於是否成立刑法侵占罪部分,除非能證明對方有侵占故意及不法所有意圖存在,否則在此情形不易成立。

以上謹供卓參,如有進一步問題指教,歡迎隨時與本所聯繫,謝謝。

理旭法律事務所 許宏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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