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因前一個公司欠勞工我方薪水,我方已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然後也有寄來給我裁定確定證明書(第一審裁定確定),但之後就沒法院後續,請問是要繼續等待法院通知嗎?
A:
您好,問題簡要回復如下:
一、按強制執行法第 19 條規定:「
執行法院對於強制執行事件,認有調查之必要時,得命債權人查報,或依職權調查之。
執行法院得向稅捐及其他有關機關、團體或知悉債務人財產之人調查債務人財產狀況,受調查者不得拒絕。但受調查者為個人時,如有正當理由,不在此限。」」
二、查您所詢問題,收到裁定確定證明書,目前實務上債權人必須先向國稅局查詢債務人名下財產,知悉可能有哪些財產後,再向執行法院聲請函詢執行債務人於銀行(存款)、集保(股票存摺)、地政(不動產)等財產,依據本人經驗,通常公司欠薪,公司名下財產可能相當有限,建議您儘速聲請確保債權。
以上僅依您所述提供之初步法律意見,如需更精確的意見建議攜帶資料與專業人士面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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