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因為前一個公司欠勞工薪水,勞工我方已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然後也有寄來給我裁定確定證明書,但之後就沒法院後續,請問是要繼續等待法院通知嗎?
A:
您好,
您所稱的已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也取得法院寄來的裁定確定證明書等語。
是否係您在公司欠薪水的情況下,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法院下支付命令裁定後,經公司未表示異議而確定,法院再寄發支付命令裁定之確定證明書給您。
如此情況下,此確定證明書即是執行名義,您須以此執行名義向法院聲請對公司財產之強制執行,去查封公司的資產並從中取償。法院方能展開執行清償之程序。
以上謹供卓參,如有進一步問題指教,歡迎隨時與本所聯繫,謝謝。
理旭法律事務所 許宏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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