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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智慧財產權.營業秘密 獨家經銷權限

獨家經銷權限


譚OO 發問於 2021-09-11 | 高雄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你好!我們剛與韓國簽了獨家經銷權,但因為最近發現有其他店家直接從韓國代購回來銷售。請問我與韓國所簽訂的獨家經銷合約,可以有效阻止這些店家販售這些商品嗎?

國際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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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商標在取得註冊後,商標權人可以依法限制他人在同一或類似的商品範圍內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標避免消費者混淆誤認,如果沒經過商標權人的同意,商標使用人可能會因為商標侵權而負有民事及(或)刑事的責任。(參見商標法第95條)

但對於「真品平行輸入」,則不受商標權的效力所拘束。因為如果輸入的商品是由在我國註冊的商標權人(原公司)、或其授權使用人(代理或經銷商)、或經其同意的人(向原公司直接購買的貿易商)行銷於市場,商品並非仿冒品或膺品,且未經任何加工、改造或變更,這時因為商標「指示商品來源」的功能並未被破壞,不致於使商標權人或其授權使用人的信譽發生損害,所以不會構成商標侵權。

依您所述的情形,如果確認代購店家所販售的商品,確實是原公司產製的正品或是原公司同意行銷於市場的商品,且並未作任何加工、改造或變更的話,則販售正品行為,可能不會有侵害商標權之虞。

然而,若原公司在台灣有註冊商標,代購店家未經授權在網路上以原公司商標行銷,就會可能侵害原廠的商標權。另外,若是代購店家使用原公司拍攝的廣告文宣行銷,也會有侵害著作權之虞。

前述的著作權與商標權的權利人為韓國原公司,因此您的公司若要提告,需要經過韓國原公司的授權。若需尋求法律途徑救濟,建議再向專業法律人士諮詢較為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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