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無簽訂契約合夥人霸佔整間店

無簽訂契約合夥人霸佔整間店


潘OO 發問於 2021-09-11 | 臺北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律師:您好!我和1人共合夥出資開娃娃機店,但我和我的合夥人基於多年好友信任的關係,一開始合作就沒有打契約,後來應該付一半的資金,他錢也沒到位,不夠的地方都是我先墊,之後再用賺的營業額來還我,但後來我們之間鬧的很不愉快,我們便打算拆夥,他曾口頭上說要跟我清楚帳的部分,但他卻沒跟我結算清股金,就直接把店佔為己有,甚至自作主張賣掉店裏共有的機臺,每個月的分潤也都不算給我,從事情發生到現在已有1年多,請問律師,我該怎麼做?才能拿回屬於我的部分呢?又或者我可以針對哪幾點來走法律途徑,我會比較有勝算拿回股金呢?謝謝????

民事

瀏覽人數:1021

A:  您好,您和對方合夥後,您的出資額即為合夥事業之財產,各合夥人之出資及其他合夥財產,為合夥人全體之公同共有。您提到拆夥,如您已退夥,則要依退夥之法律規定請求結算退夥時之財產狀況、請求分配損益等。經評估退夥時之合夥出資額價值,才能算出退夥發生之應付退股款。如出資額仍有價值,如此合夥事業才能給付退夥人退夥金。依民法第 677 條「分配損益之成數,未經約定者,按照各合夥人出資額之比例定之。僅就利益或僅就損失所定之分配成數,視為損益共通之分配成數。以勞務為出資之合夥人,除契約另有訂定外,不受損失之分配。」、民法第 689 條(退夥之結算與股分之抵還)「退夥人與他合夥人間之結算,應以退夥時合夥財產之狀況為準。退夥人之股分,不問其出資之種類,得由合夥以金錢抵還之。合夥事務,於退夥時尚未了結者,於了結後計算,並分配其損益。」,可參考司法實務見解:按合夥人出資後,其出資成為合夥財產之一部分,屬合夥人全體之公同共有,且合夥財產為合夥債權人之第 一擔保,合夥財產不足清償合夥之債務時,各合夥人對於不足之額,連帶負其責任,故合夥人退夥時,其出資之返還,必須依民法第689 條之規定為結算分配,合夥於清算完畢,清償合夥債務或 劃出必需數額後,始能就賸餘財產返還各合夥人之出資及應受分配利益之成數,在未經清算終結確定盈虧以前,自不得就原來出資為全部返還之請求(最高法院88年度台上字第1998號判決、53年台上字第203 號判例要旨參照)。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