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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請問隱名合夥之認定與契約效力

請問隱名合夥之認定與契約效力


陳OO 發問於 2021-09-11 | 高雄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長輩(乙)與親戚(甲)共同出資分別100萬元,經營餐飲店,掛名乙方,勞務也全由乙方擔任經營角色,每月盈餘均分,請問甲方屬於隱名合夥嗎?
甲方訂立契約書,雙方簽名,其中一條為公司所有營運與管理相關事宜全權由甲方決定,乙方不得異議,違反則終止契約。
請問簽立這樣不平等條約有法律效益嗎?另外後來公司更名也改換地址,請問此契約還有效力嗎?
感謝回覆

契約之訂立與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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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是由乙方掛名,若從契約書內容可以看出有合夥之性質,當然會屬合夥之形態,契約基本上經雙方簽署後,即具有法律效力,除非有違反公序良俗才會被認定無效。
另公司更名及換地址,則合夥可能會被認為已終止,則甲方可以主張結算合夥財產,進行合夥財產之分配。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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