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是網路賣家的最近和批發商拿批貨賣的但是我發現批發商自己在外賣的價格很便宜 而導致我無法銷售的客人都頃向他們。 然後我在自己的官網上寫明他們家不上道 食品內容不純也無標示清楚。 而批發商說要告我毀謗。 請問這樣告的成功嗎? 謝謝
A: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您好,就上所述等等內容確實可能涉犯妨害名譽等等刑事犯罪,對方提出刑事告訴後倘若起訴,後續可追加對您附帶民事賠償,有無答辯空間爭取不起訴處分或是協商可持相關事證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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