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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個資寄信


楊OO 發問於 2021-09-08 | 臺北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請問學校將學生個資寄信(使用校內公務信箱)給各班導師確認(只會收到自己班的資料,不會收到其他班的資料),是否有違反個資法或其他法條?

個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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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問題簡要回復如下:

一、按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8 條規定:「
第 8 條
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依第十五條或第十九條規定向當事人蒐集個人資料時,應明確告知當事人下列事項:
一、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名稱。
二、蒐集之目的。
三、個人資料之類別。
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五、當事人依第三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六、當事人得自由選擇提供個人資料時,不提供將對其權益之影響。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為前項之告知:
一、依法律規定得免告知。
二、個人資料之蒐集係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或非公務機關履行法定義務所必要。
三、告知將妨害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
四、告知將妨害公共利益。
五、當事人明知應告知之內容。
六、個人資料之蒐集非基於營利之目的,且對當事人顯無不利之影響。」

二、查您所詢問題,學校之學生於註冊時提供個人資料(姓名、電話、地址、身分證字號)給學校,學校將學生個資給各班導師,導師如是用於公務(跟學生與家長聯絡)等,應無違反個資法問題。

以上僅依您所述提供之初步法律意見,如需更精確的意見建議攜帶資料與專業人士面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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