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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取監護權


童OO 發問於 2021-09-07 | 屏東 | 其他

Q: 跟婚姻子女監護權的。和先生要我的孩子帶回去他那說要找保母顧不要我顧。我就找工作離家。但是我們沒離婚。休假想帶孩子母親這裡,爸爸說要報警備案這樣會成立嗎?這是威脅嗎?我離家是帶孩子回娘家陪陪外婆姥姥而已。多帶了幾天。就說孩子失蹤。而且孩子父親都知道我們在哪裡。也有留紙條。孩子的爸說要找保母不要讓我顧,我就上班,就說不顧孩子。把孩子丟給他。但是我也沒有無憂無慮的過日子,有工作賺錢上班下班會自己的家。我只是休假要帶孩子來母親這裡兩天而已就說要報警備案。這樣是威脅嗎?會成立嗎

個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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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前項協議不利於子女者,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
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
前三項情形,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酌定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內容及方法。
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

您好,就上述對方即便報警也不會成案,甚至警方不會受理,若有過分騷擾行為可適時蒐證考慮提出改定監護之訴,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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