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好
我有租屋問題,我是房東,前陣子房客要終止合約,要恢復原狀還我,但當時房子是由房客大拆屋後裝潢的,我房子租給他基本没有管太多,我有同意他裝潢,合約公證效期10年114年2月到期。
當時合約没有說他要恢復原狀還我,有一條是承租人於本租賃契約終止和租任期滿,應將房屋遷讓交還,乙方不得藉詞推拖或主張任何權利,且不得向出租人請求遷移費或任何費用。
可是對方卻说(我的律師說可以恢復原狀,但是10年八年的法院一定要走的,雙方面都要花律師錢,我也不希望走到這個地步,也可以雙方坐下來談,減少我的損失太多,拆掉,對你最不利,你最起碼也要花2仠萬元以上重新裝潢,短期間你也沒辦法出租給他人,我也有請律師看過好幾遍,短期間我就會開始動作了,是否你要來面談再做決定。)
因為對方一直出爾反爾,一再要求,每次都叫很多人來逼我妥協,這一次家人說不可再退讓不然會永無止境。
如果期間他真的拆屋還我,我該怎樣辦呢?
因為他之前巳經把原來的牆壁都折空了。我該如果自保
他是不是應該等法院判決才能動作呢?
還有他說如果上法院他也可以不付租金了,是真的嗎?
A: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的問題並不明確,應先確認本件是否提前終止契約?若契約尚未終止,應看是否能以附加附約方式,另行約定契約終止後是否保留或回復原狀。
若對方主張要回復原狀,則回復原狀費用及狀態,均應由承租人來負擔。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
您好
1.當初已經約定離開租賃物必須恢復原狀,倘若刻意破壞可就損失向對方求償。
2.牆壁若當初並無同意承租方可以拆除可就損失求償。
3.若您們不同意終止租賃,在此期間所衍生租金,都可向承租方請求負擔。
4.有無訴訟空間仍須就相關事證資料檢視,相關細節可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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