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債權人對債務人任職公司發出法院申請支付命令
債務人所任職公司有法定義務遵守扣押債務人欠款轉還給債權人??
A: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是針對公司發支付命令,則公司可以於二十日內提出異議,但依您所述,似乎是債務人積欠債權人,而債權人於取得執行名義後,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法院再向公司核發執行扣押命令,若是如此,則公司有義務要遵守法院命令扣押債務人公司之薪資。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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