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想請問因為之前不然被代客儲值的老闆開除。然候冒然開客戶的遊戲帳號。現在對方要備案提告。請問該如何應對。
A: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
您好,就上述台端行為可能涉犯刑事妨害電腦使用等等刑事犯罪,有無答辯空間爭取不起訴或是緩起訴處分可持相關事證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