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離職公司要求簽署業務人員離職切結書,覺得內容對我不那麼有利,可以拒絕簽署嗎?
公司要求離職若無簽署,則離職程序無效
還有幫公司代墊停車費跟油資 公司以太多上個月份發票 非當月發票 不予請款
可是我隔天就是離職了,這樣法律上是否有保障勞工代墊費與之條文呢?
A:
您好:
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之終止權屬形成權,亦即於勞工行使其權利時即發生形成之效力,不必得雇主之同意。故當您向公司提出終止勞動契約的意思表示時,即已發生勞動契約終止之效力,原則上並不會因為未簽署離職切結書而導致離職程序無效。
至於幫公司代墊之停車費跟油資,是否可以向公司請款,應先回歸您當初跟公司所簽訂之勞動契約如何約定或公司的工作規則規定,逐一檢視就代墊費用請款程序是否符合公司的相關規定。如若您代墊費用以及請款皆符合公司規定,即使離職後,就您已先代墊費用部分,可以照民法第179條向公司請求返還該項費用。
以上建議,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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