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因父母都信用破產,故由我掛名負責人成立公司,實際無經營公司,另外有其他的工作
想詢問:
1. 公司有辦理銀行青年創業貸款,以及公司名義辦理車貸,若未繳會影響到負責人本身的信用嗎? 在久未繳會由政府強制扣押我個人的資產以及凍結我個人的銀行帳戶嗎?
2. 若公司也未繳勞健保以及稅金也會有以上的問題嗎?
3. 如果要實施負責人轉移以上這些貸款可以跟著轉移嗎?還是要先繳清呢
A:
您好:
由於題意未清楚說明您是開設何種型態的公司,若是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則因採股份制。公司負責人個人的資產與所投入之股份無涉。公司若有虧損,則以投資之出資額為限負清償責任。原則上,不影響負責人個人之資產。
1.關於青年創業貸款及以公司名義辦理車貸的問題,建議您自行跟貸款銀行再次確認貸款人(借款人)是否為「公司」,若非您個人名義申請貸款,則縱使有無法如期清償貸款的問題,與負責人無涉。但仍要注意負責人是否為(連帶)保證人,若是保證人,則仍應共同負清償貸款責任。
2.若公司未繳勞健保及稅金,積欠稅金部分負責人可能會遭限制出境,也有可能遭拘提管收。積欠勞健保的部分,公司可能遭裁處罰鍰。
3.問題不明確,無法了解何謂「實施負責人」,似指實際負責人,關於貸款一事,若要變更借款人,只要貸款銀行同意,自無不可,似與2.無涉。惟避免名義負責人因積欠稅金遭限制出境及拘提、管收,建議將積欠的款項繳清為宜。
以上意見,惠請參酌。
睿益法律事務所
李衣婷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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