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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扣薪


YOOOOO 發問於 2021-08-26 | 苗栗 | 製造業

Q: 請問欠款銀行剛好是薪轉銀行,銀行能直接扣款3/2薪水嗎?這樣比法院強制執行扣薪3/1還多,這樣扣薪水只剩幾千塊怎麼活?

強制執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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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按金融機關與客戶間之乙種活期存款契約,具有消費寄託之性質,客戶得隨時請求返還寄託物(最高法院57年度台上字第2965號判例參照)。次按,民法第334條第1項本文:「二人互負債務,而其給付種類相同,並均屆清償期者,各得以其債務,與他方之債務,互為抵銷。」
一般而言,積欠銀行款項,可能是信用卡款或貸款,申請信用卡或貸款時,均會與銀行簽立契約,契約上多半有如發生欠款時,銀行得從申請人或申貸人帳戶抵償之約定,故如欠款銀行與您個人存款帳戶之銀行為同一間銀行時,銀行可依據契約直接抵償。惟若為不同銀行,則欠款銀行需向法院起訴,取得執行名義後,透過強制執行程序執行,有強制執行法第115-1條之限制,即薪資部分不得逾各期給付數額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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