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目前有一家有限公司,想轉讓給子女,若直接變更負責人這樣會有贈與稅的問題嗎?
想知道如何做規劃比較適合
A:
按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條規定:「凡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或境外之財產為贈與者,應依本法規定,課徵贈與稅。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及非中華民國國民,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財產為贈與者,應依本法規定,課徵贈與稅。」贈與稅免稅額是每1位贈與人每1年220萬元為限,也就是每1位贈與人自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不論贈與給多少人,累計贈與金額合計不超過220萬元,可免徵贈與稅。課稅級距金額:1、贈與淨額2,500萬元以下者,課徵10%。2、超過2,500萬元至5,000萬元者,課徵250萬元,加超過2,500萬元部分之15%。3、超過5,000萬元者,課徵625萬元,加超過5,000萬元部分之20%。
有限公司之出資額具有財產價值,出資額之價值有時會高於或低於出資額,須依據贈與時公司財務報表計算出資額之價值,超過每年贈與稅免稅額部分則需課徵贈與稅。至於具體個案如何贈與、如何規劃,視實際狀況量身進行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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