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在網絡上購買一雙球鞋,但是怕買到仿冒品
賣家是採用貨到付款制的,我沒有賣家銀行帳號以及電話、名字等,這樣我要怎麼自保?
如果沒有他的資料就沒辦法提告了嗎?
A:
許多消費者網購在宅配貨到付款後,拆開包裝來檢視商品,才發現商品跟網頁上的照片不符,或是買到假貨,事後想要去聯絡網購商家,才發現該網頁或Line群組上,並沒有提供電商經營者的資訊及聯絡方式,甚至是一頁式網頁廣告詐騙。對於假貨商品的處理,消費者可主張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所謂「鑑賞期」,消費者可於收受商品後 7日內,無條件解除契約退回商品,而且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或是消費者可依民法上「物之瑕疵」的相關規定,請求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依民法不完全給付之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當消費者與電商經營者發生網路交易糾紛時,消費者認為未受電商經營者妥適處理,消費者可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提出申訴,消費者仍需協助提出電商經營者的公司資訊、聯絡方式等,才有利於申訴程序的進行。消費者如在網購下單前,已無法查詢到網購商家的基本資訊,建議消費者在網路購物時,應留意一頁式網站詐騙陷阱,並應另選擇商譽、信譽良好的網購商家和電商平台購買。
若是貨到付款消費爭議案件,為確保消費者權益,行政院消保處有促請各貨運業者落實於包裹上提供寄件人資訊,包括託運人姓名、住址及電話供消費者識別。若採用貨到付款,消費者收到網購商品發現是假貨,可直接向負責運送宅配業者反映協助辦理退貨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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