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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戲帳號糾紛


蘇OO 發問於 2021-08-24 | 臺中 | 其他

Q: 您好 有個問題想請教

我在7/1日上午在交易網上購買的遊戲帳號被盜取,被盜取後我馬上跟遊戲公司以及交易平台反應並告知朋友我的遊戲帳號被盜取
在交易平台以及遊戲公司的協助後順利找到盜取我帳號的人,並且在7/1日晚間達成和解並賠償帳號金額給我
大概在8/20日左右那位盜取我帳號的人跟我反應,他在遊戲內被我朋友說"他是盜別人的帳號的" "他盜別人帳號"等等
他說要對我進行誹謗的提告,請問這樣跟我有什麼關係嗎,上面的言論都是我朋友對他說並不是我本人對他說的

妨害秘密及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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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刑法第310條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亦即,誹謗罪之成立,主觀上須具誹謗故意並意圖散布於眾,客觀上須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但若有相當理由可證明所述內容為真實(可參照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09號解釋)且與公共利益有關,仍不受誹謗罪處罰。

依您所述,針對對方盜用您遊戲帳號之一事,對方既有與您達成和解並賠償損害,則您向朋友傳述對方盜用帳號等語,原則上應可認您有相當理由確信此事為真實,且盜用遊戲帳號可能涉及刑法的無故入侵他人電腦罪,與公共利益相關,因此依上開刑法的規定,似難謂您有構成誹謗罪,以上簡要回覆供您參考,謝謝。
博群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 邱奕賢 所長
04-3602-2825
chiuihs@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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