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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 忘記取貨賣家要提告

忘記取貨賣家要提告


林OO 發問於 2021-08-22 | 臺北 | 其他

Q: 忘記取貨賣家要提告,我原本有意願要賠償運費,但對方卻說運費要400,貨都不一定有四百了運費怎麼可能四百,覺得敲詐不想付,這樣對方告得成嗎

消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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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您所述內容,您與買家已經成立買賣契約,您有給付價金和受領標的物之義務,而對方則有交付標的物之義務;若對方因您遲延受領標的物而有相關損害,需請對方舉證損害之相關證明,方需給付賣家之損害金額。

參考法條:
民法第367條:「買受人對於出賣人,有交付約定價金及受領標的物之義務。」
民法第231條:「債務人遲延者,債權人得請求其賠償因遲延而生之損害。」
民法第264條:「因契約互負債務者,於他方當事人未為對待給付前,得拒絕自己之給付。但自己有先為給付之義務者,不在此限。」

若有問題需進一步要詢問,可以來信至yenjean2002@gmail.com詢問,或是LINE ID : yenjean2002詢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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