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退休、員工減薪但是公司薪資總支出卻ㄧ樣、發現是董事長自己加薪可以不用通知董事會嗎?
A:
您好
如您所述,本件應涉及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報酬決定。
依公司法
第196條第1項
董事之報酬,未經章程訂明者,應由股東會議定,不得事後追認。
第171條
股東會除本法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本件在未有章程訂明下,依法應先由董事會召集股東會,再由股東會決定董事長之報酬是否應調整增加,故董事會按理應知悉董事長加薪一事。換言之,董事長如確實自己加薪,法律上恐有問題。然本件仍應先確認公司是否有章程訂明?是否經董事會、股東會決議?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是否有效?始能有較明確之結論。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