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方接受某設計公司一張訂單,對方看過報價單後,表明這價格可以施作,則此時雙方契約應已成立,故您方可以要求對方同時履行契約,並請求依原本之報價單給付價金,本件應屬民事糾紛,建議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來主張。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
A:
民法第 508 條
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
,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之聲請與處理,得視電腦或其他科技設備發展狀況,使用其設備
為之。其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您好,目前可依據按照當初契約內容就對方欠款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對方若無異議可逕行強制執行扣押財產,有無訴訟空間及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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