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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獨資公司合夥問題

獨資公司合夥問題


李OO 發問於 2021-08-20 | 桃園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合夥為商行,當初設立為獨資,與股東當時口頭合夥,在於去年12月已進行股東出資退還,後續以商行的貸款進行營運,部分股東進行勞務,並營運所得繳納貸款房租後分發,但商行因疫情賠錢至今,貸款屬本人之名義及獨資公司貸款,所以本人決於今年6月直接進行公司解散,後續竟遇內部股東索討商行之物品!並揚言提告!並事事針對當時去年8月有做帳單後續因尋找廠商便宜,更換廠商再隔月進行報帳,合夥股東進拿當時未更改之帳目,說本人報之假帳!
1.請問後續商行所有物品屬於誰的?(商行還有貸款未清100多萬!)
2.請問他們拿未更改帳單與事實不符,我需要再理會嗎?(營運已無他們之出資額,全屬我貸款,且當初退額並無任何帳目意見圓滿退給他們,後續他們只付出勞務而已)
3.請問我有權直接變賣我商行後續的物品嗎?

遇到此類問題真決人生無奈,請求幫助..一開始說共同出資,後來我遇公司貸款,及我個人,只是因為賠錢撐不住!他們投資的金額我也全數退還,個人背後面負債,還不滿意…

公司變更(合併、解散、清算、歇業) 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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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各合夥人之出資及其他合夥財產,為合夥人全體之公同共有。
合夥財產不足清償合夥之債務時,各合夥人對於不足之額,連帶負其責任。
合夥人退夥後,對於其退夥前合夥所負之債務,仍應負責。
您好
1.倘若其他合夥人已經退夥,商行所有物品應由您單獨所有。
2.帳單真偽應進一步釐清,惟付出勞務是否屬於技術持股雙方就此事也應一併釐清,確定對方是否仍有合夥人身分。
3.承上,若由您單獨持股,自然有權變賣商行所有物品。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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