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在聊天平台私訊1:1聊天但是,對方推薦外匯交易平台結果錢目前拿不回來,我跟他說是騙人吧,對方說要提告。
A:
刑法第339條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同條第2項:「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您好,目前對方行為可能涉犯詐欺以及違反銀行法等等刑事責任,有無告訴空間可持相關事證與本所進一步討論,待刑事案件起訴後附帶民事求償,此外一對一私訊並不至於於妨害名譽刑事犯罪等等問題。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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